执行死刑禁止游街示众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北京娱乐信报》3.12)
各单位残疾人职工须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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