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因误服药物到医院看病,我建议对我携带来的药品进行化验,医生拒绝了。医院经过10多个小时才搞清楚我误服药物的情况,拖延了诊治时间,给我造成了损害。经鉴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请问我能向医院索赔吗?
专家解答:
你可以向医院索赔。医院拒绝对你携带的药物进行化验,拖延诊治给你造成损害,存在明显的过错。尽管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存在医疗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给你赔偿。 (《法制晚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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