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门市男子张某与女青年吴某热恋中签订了“爱情协议”,表示要深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5万元的赔偿款。此后两人为表明今生今世再不分离,又补充一条“生死”协议,约定一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然而,吴某的父母一直对张某不甚满意。在家
2006年11月8日,张某携带水果刀跑到吴家,刺向吴某的颈部、左胸部等部位,吴某拼命逃跑并叫喊,村民闻讯赶来,将张某当场抓获。
法院开庭审理时,张某承认自己砍人了,但却振振有词地称是吴某违约变心,有错在先,他这是依约办事,况且他没有杀死吴某。
今年2月7日,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在热恋期间所签订的“爱情协议”是对自由婚姻的破坏,该赔偿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达成的有权杀死对方的条款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法院认定张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犯罪未遂。因张某自愿认罪,故给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江苏法制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