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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职业道德”

2007-03-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重庆一小偷在街上偷了张先生的一个信封后,留下其中的800元现金,称是自己“劳动所得”,而将离休证按信封上的地址丢到张家门口,并附上“致歉信”,标榜自己有“职业道德”。

若说小偷也算一种“职业”,那么,有的只是偷“绩”大小、罪恶轻重的区别,又如何扯得上“职业道德”呢?

当然

,退一步说,对于盗窃行为的受害者而言,被偷走钱财却失而复得了身份证件,总比钱证皆失要略微好一些,也算是无可奈何之中的一丝安慰。法律上是否对这么做的小偷在量刑时会适当宽待,我并不清楚,但想来这一情节总会被纳入考虑范畴的吧。倘果真如此,则这么做的小偷可谓十分聪明了。

偷窃说不上有什么“职业道德”,因为偷窃绝不是职业。同理,时下那些倚仗权力大饱私囊者,也绝不因爱唱“反腐倡廉”高调而成为“职业道德”楷模。(《四川法制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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