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商贸公司总经理刘刚,由于业务需要,几乎每天24小时开机。然而,现在每天都收到十几条垃圾广告信息,更可恨的是经常三更半夜骚扰人。
记者上网随机访问了几百名手机用户,几乎人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骚扰。有的为无聊的恶作剧;有的想骗取用户钱财,如中奖信息等;还有的是非法广告短信,如出售黑车
手机短信因成本低、阅读率高而渐成商家青睐的传媒工具。记者以某楼盘销售经理的名义,拨通了某代发短信公司的业务热线。接线员一听要发布楼盘广告,非常热情:“我可以告诉您,我们从各个售楼中心搜集了一批看房人的手机号码。”
“发送垃圾短信强迫消费者接受,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田宏杰认为。(《人民日报》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