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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命赔300元”应“提速”修改

2007-03-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政协委员王翔说:依照铁道部28年前的法规,穿越铁路被火车撞死,一条人命赔偿300元。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这一现象实在难以让人理解。

王翔委员的建议,道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此类“暂行”多年、早已时过境迁的法律法规应“提速”修改。如目前仍在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由当时

的卫生部、劳动部等联合制定的;有的地方猪肉瘦肉精检测,还在沿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标准……

这些“暂行规定”为何未得到及时清理,至今仍在发挥法律效力?

究其原因,固然有立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不能简单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推脱的借口,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研论证,推动滞后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的修改完善。如果坐视不管,推诿塞责,就难掩其维护部门利益的倾向,最起码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人们希望看到,此类28年前制定的“暂行规定”应与时俱进,“提速”修改。  (《文汇报》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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