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翔说:依照铁道部28年前的法规,穿越铁路被火车撞死,一条人命赔偿300元。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这一现象实在难以让人理解。
王翔委员的建议,道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此类“暂行”多年、早已时过境迁的法律法规应“提速”修改。如目前仍在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由当时
这些“暂行规定”为何未得到及时清理,至今仍在发挥法律效力?
究其原因,固然有立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不能简单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推脱的借口,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研论证,推动滞后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的修改完善。如果坐视不管,推诿塞责,就难掩其维护部门利益的倾向,最起码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人们希望看到,此类28年前制定的“暂行规定”应与时俱进,“提速”修改。 (《文汇报》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