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看到一组数据:2000年至今,河南法院系统流失法官416人。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64人,占流失人数的15.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344人,占流失人数的82.7%;年龄在45岁以下的352人,占流失人数的84.6%;调往经济发达地区的133人,占流失人数的32%;调入本地党政机关的231人,占流失人数
从湖北省法官队伍看,截至目前,5年间湖北法院辞职法官92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4人,本科学历73人,大专学历5人;因违纪辞职11人),调离法院到经济待遇好的行业或沿海地区工作的法官310人。现有法官51至60岁的1788人,占法官总数的19.3%;41至50岁的3632人,占法官总数的39.1%;31至40岁的3392人,占法官总数的35.5%;30岁以下的401人,占法官总数的4.3%,年轻法官明显偏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呼吁: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职业地位保障制度及收入保障制度。(《法制日报》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