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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者按城镇标准获赔

2007-03-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外来人员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主要收入来源,便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2005年4月23日20时45分许,安徽来沪务工者季先生由北向南横过车行道,被戴先生驾驶的机动车撞倒。经诊断,季先生颈椎骨折、颈椎间盘突出。医院对其施行了手术。

2006年9月5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诊断意见确认:季先生为神经源性损伤。9月29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书结论为:季先生因车祸受伤,已构成九级伤残。由于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季先生于2006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安徽来沪务工者季先生适用上海城镇居民标准,获残疾赔偿金7.4万余元,连同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余元。(《新民晚报》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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