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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生地原则”可能修改

2007-03-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在公民权制度上,一直采取“出生地原则”。即任何人只要在美国出生,就可以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从而享有相应的福利。

然而,在某些人看来,这一原则却是美国成为“非法移民聚集地”的根本原因。因为根据美国现有法律,非法移民在美所生子女,在年满21岁后就可以替父母、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身份。无数非法

移民正是利用这一规定,先在“地下”等待多年,然后通过子女“漂白”身份,再利用自己的合法身份,申请尚留在原居住国的亲人来美团聚。有鉴于此,早在2005年,有人就提出应抛弃这一原则,禁止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子女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但在达拉斯华裔律师何俊宇看来,如美国国会在新出炉的移民改革法案中取消“出生公民权”,就违背了美国1868年的宪法。现在,美国110届国会又开始讨论移民法案的工作,这一有违宪之嫌的提议是否会被纳入法案中呢?

根据美国早前的民意调查,反对“出生地原则”的人占49%,41%的人赞成维持该项权利。挟着这样的民意结果,即使有“违宪之嫌”,国会最终将该条写进法案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青年参考》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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