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的钱庄组织,除少数为独资经营外,大多数为合伙组织。股东少则2人,多则10人,尤以4~6人最为普遍。钱庄股东都负无限责任,股东的家产是钱庄的实力后盾。
经理总握钱庄全权,并设协理或襄理一二人予以辅助。有时在经理之上,还设一督理,督理由股东委派,专司监察经理行为的职责,并参与决策。钱庄
以上“八把头”的位置顺序,各庄互有差异,如平时缺银的钱庄,“钱行”就显得最为重要;有巨额存款的钱庄,“跑街”最为经理倚重;而在银行方面常有巨款可以通融的钱庄,则“银行”的地位居“八把头”之首。
“八把头”之外,还有所谓“栈司”,俗称“老司务”,专管送银、送票、跑银行、打回单等事务。学徒或练习生则专管收票、抄录、传递等杂务。
(《近代中国钱业习惯法――以上海钱业为视角》杜恂诚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