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一则报道耐人寻味:近日,有的开发商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些开发商在钻物权法正式施行前的空子!在让利的诱惑下,一些业主选择了将卷着自己手指头的烙饼一起吃下去的做法,积极配合着占了“实际的便宜”。
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法律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的体现,也是业主的“护财符”。遵守法律的公民和团体期待看到的是:那些对法律不去做正向的理解,耍聪明、钻空子的人,最终是“拿了还得交出来,吃了还得吐出来”。(《北京娱乐信报》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