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与前夫张某离婚,儿子随张某生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2006年6月,儿子参加高考。张某遂要求我与他一起支付张叶的大学学费。
为了支持孩子上学,我按照张某的要求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借张某24000元整,分四年还清。从2006年9月起每月还款500元。”后来,我儿子并没有考上大学,因此,我并
不久前,张某拿着欠条来找我,要求我“还钱”给他。我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说要到法院告我。请问,法院会判我“还钱”吗?
律师解答:
你给张某的欠条并未写明具体用途,却明确地写着是向张某借款以及如何还款等详细内容。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张某有权要求你按欠条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你还款,法院会依据这张欠条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书写欠条时,对欠条的实质内容一定要明确,否则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工人日报》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