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刚落下帷幕,就有学界人士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其实,在此前进行的四届评选活动中,也不断有人指责这种“选秀”行为。
“十杰”到底是如何选出来的?主办机构中国法学会列出的第五届“十杰”参评条件,除了那些政治性的条件外,对学术成就的要求只有一条:“具有原
“十杰”就真的这么杰出吗?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为例,她在当选第五届“十杰”之后,在颁奖大会上有一个主题发言,题目是《论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直听得我两眼发愣,感到后怕!
这位女教授在简述了程序法治和实体法治的价值后说:“程序法治是不是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是需要重新思考的。”她由此作出一个惊人的判断:“纯粹的程序法治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程序法所要具备的条件在中国很不健全,有很多缺失的地方。”原因何在?是因为中国有“轻程序,重实体”的传统。
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学者,薛刚凌教授应当明白,现代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封建专制社会,其中根本的区别在于,一切公权力皆来自人民的授权,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正义既是约束公权力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法治社会,目的正确并不能构成权力行使的合法依据。
正如薛刚凌教授所言,中国有“轻程序,重实体”的传统,这种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忽视程序正义的习惯,本来是中国建构法治社会的大敌,现在竟然有薛刚凌这样的学者将其视为“本土资源”,鼓吹建设“实体法治”国家,其观点可谓荒谬之极!
更可怕的问题在于,当下的中国法学界,有些学者已经没有自己的立场了,整天周游于官场,低眉邀宠,口号不离嘴。一些学者不专心于学术研究,要么为仕途奔忙,要么为金钱折腰,不亦乐乎,然后再速成几篇论文,摇身一变,就成了法学家。于是,思想浮躁成了法学界及整个中国学术界的突出表现。(《南方周末》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