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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挣17万供妻子留学3年后收到离婚状

2007-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6年3月,李林(化名)和王丹(化名)结婚。李林辞职开了一家小加油站,渐渐小有积蓄。不久女儿出世,日子过得很美满。

从1996年开始,王丹读了大学的金融专业自费函授班,又读了英语。王丹想出国留学,李林经不住爱妻的再三劝说,最终同意了。

2003年2月,王丹如愿到英国伦敦某学院学习。夫妻约

定,2006年2月学成后,王丹就回国与丈夫和女儿团聚。李林一边照顾女儿,一边期待着妻子学成回国。然而,毕业日期已过,王丹却没有要回家的意思。

当年9月的一天,王丹打电话提出离婚,并向南宁市西乡塘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王丹诉称:李林重男轻女的思想十分严重,对女儿置之不理,将其交给老师代管,同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两人已分居3年,感情无法继续维持。

李林说,他十分疼爱女儿,家庭开支及王丹多年来读书的费用,大部分都由他支付,仅为了王丹留学,他花了17万多元。

今年3月1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法院认为,李林和王丹的感情尚未破裂,应该彼此珍惜。果真感情破裂,一方在提出离婚时,必须有确实正当的理由和依据,否则法律是不允许离婚的。 (《黑龙江法制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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