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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明星代言有哪些规矩

2007-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虚假代言会被重罚

美国的广告形象代言人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最讨厌的人物,一好莱坞演员也曾因做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美元。

日本:虚假代言面临失业风险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广告主会因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损,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欧洲:虚假代言面临牢狱之灾

西欧国家的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企业选择代言人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北京晚报》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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