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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回扣之风何时降温

2007-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4月22日,有着香港“珠宝大王”称号的谢瑞麟及其儿子谢达峰等11人,被指涉嫌向旅行社的雇员提供非法回扣逾千万元,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正公署拘捕。

由于香港本地对金饰的需求不及内地旅客,所以金店的生意大多依赖旅行团。金店给导游的佣金与首饰加工费挂钩,这份开支

一般被转嫁到旅游团员身上,首饰售价会调高五至六成。据报道,“谢瑞麟”每日可接待30个内地团,生意额高达180万元港币,全年营业额过6亿元港币。

谢瑞麟父子涉嫌的罪名有: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协助旅行社逃税、利用3家离岸公司支付佣金、谢达峰涉嫌挪用200万元港币公款。香港廉正公署表示,如果这四项罪名获证实,将对其提起诉讼。

谢瑞麟案所引发的议论,其焦点是给导游回扣是否可以构成商业贿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关于商业贿赂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立法的精神与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大致相仿。本案留给我们的启发是:如果内地的有关部门也能像香港廉正公署那样重拳出击打击回扣,将会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探密商业贿赂犯罪》付立忠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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