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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票房能否分成

2007-04-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年初,四川成都武侯祠博物馆与10家旅行社签订协议:将与各旅行社在门票运作、旅游纪念品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这纸协议却引来争议一片。

三星堆博物馆也通过与旅行社“联姻”来提高博物馆门票收入。目前,该博物馆的门票一年收入为2000多万元,按照协议,博物馆将把增加量的20%与旅行社分享。

博物馆在与旅行社的合作上,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不直接给旅行社打折,而是拿出一定金额对门票销售好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争议也由此产生:博物馆的门票能分成吗?是不是违法?

“在市场经济、文化产业大潮之下,公益性的博物馆应该有新的视角。”文博专家段渝说。三星堆博物馆告别“守株待兔”,主动“经营票房”,事实上出现了多赢的局面。副馆长张耀辉表示:“在未来几年内,三星堆博物馆游客量、门票收入和旅游综合收入将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同时,以此来反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产业发展投入的不足,博物馆将形成可持续发展。”

三星堆博物馆的分成做法,也得到文物主管部门的积极回应。四川省文物局局长徐荣旋认为:“博物馆与旅游结合,通过打旅游牌壮大自身实力,至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中国文化报》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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