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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以上”指什么

2007-04-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我的总收入超过了12万元。但是,我的这些收入,有一部分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另外,我的总收入中还有一些是我发表文章的稿费,并非完全是我在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请问,我是不是要将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申报一遍,同时还要申报我的其他收入?

刘海东

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工人日报》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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