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桂林私塾,大致分为三种:散馆、专馆、义塾。
散馆即由私塾老师在自己家里设馆,招收学生上学。散馆教师的待遇极不稳定,一般在升学后,由教师约请学生家长公议各个学生应交束(即学费)多少。教师到端午节发给学生一人两个咸蛋,一把纸扇。然后每个学生家长包着红包回敬教师。
专馆是有钱人家
义塾一般由群众组织社团、祠堂、行帮出资设立。义塾如果是某一慈善团体所办,那贫苦人的子弟也可入学。如果由某一姓的祠堂所办,则必须是该姓同族的子弟方能入学。回族公办的义塾只有回民子弟才能入学,天主堂和福音堂所办的义塾,也只能是同教教友的子女才能就读。
旧时桂林的孩子在读私塾前,在四岁四个月零四天的这天,要由家长带他到私塾去发蒙。发蒙的礼节是,孩子带上敬孔的供品、香烛到私塾,经老师认可,点燃香烛和摆上供品,由孩子向孔子神位行三跪九叩礼,然后再向老师叩头。老师将事先预备好的四个红模大字“云程发轫”或“幼学壮行”摆好,把着孩子的手填写一遍,再填上老师给学生新起的“书名”,发蒙仪式就算完毕。随后家长便带着孩子离去,待孩子满了5岁再来上学。
(《桂林老板路》(上)朱盟芳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