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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后“鸟巢”将被冠名

2007-04-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奥运场馆赛后运营一直备受关注。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享有“鸟巢”奥运会后30年的经营权,该公司日前表示,“‘鸟巢’每年的运营成本是四五千万,加上建设费,仅靠广告、门票、宾馆、餐厅等收入,是不足以抵消成本的。”奥运会后国家体育场将出售冠名权。

“鸟巢”是“公私合营”。中信联合体作为私方出了总

投资的42%,政府给予一次性58%的补偿,同时给予私方30年运营权,其间无论亏损还是盈利,都由私方承担。

有关人士表示,场馆作为重要的奥运遗产,经营宁缺毋滥,不能做成菜市场。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体育的快乐。但在经营中要找到一个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点,不能曲高和寡,也不能无以为继。国内外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冠名权的争夺,但在选择冠名企业时不会金钱至上,要考虑品牌,要考虑这个企业能否被公众接受。在国家体育场商业规划中,应该是冠名权“最赚钱”。冠名有很多级别,最高级别是对整个国家体育场冠名,叫做“×××国家体育场”。(《羊城晚报》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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