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年参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6位辩护人联手合著了《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马克昌主编,张思之、苏惠渔、傅志人、张中、朱华荣等撰写,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一书,记录了这场历史性审判。
江青: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以犯人的身份
1980年11月16日,律师第二次会见江青。上午8时30分,傅志人、朱华荣两位律师就已坐在秦城监狱的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
江青进门面带笑容,带着起诉书和一个牛皮纸的文件袋,客气地向律师点头致意。她刚坐下,又忽地站起来,绕过面前的大会议桌,走到墙角,从小桌上拿起暖水瓶倒了两杯开水,放在两位律师面前。
谈话从朱律师向江青介绍傅律师开始。她边听边以审视的目光打量傅律师。听完朱律师的介绍,江青说:“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以犯人的身份。我认为由我以个人身份聘请更好些。这样更主动一些,对外也更好一些。”
朱律师也阐明了来意:“律师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想对起诉书中所列事实,听听你的看法。”
江青却绕开了律师的话题,说:“我的问题,要从‘文化大革命’来谈。我同主席结婚时,主席就不让我管社会上的事,给主席当秘书,每天给他报告国际上的事情,当然也研究一些政策问题。主席和我结婚时所说‘党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我管社会上的事,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三分错误就是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毛主席作了结论,并自己承担了错误的责任,很伟大,也不追究下面。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是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办事的。希望你们学习一下‘九大’政治报告和‘十大’文件。‘九大’政治报告虽然是林彪作的,实际上不是林彪写的,林彪写的没有用。叫林彪念,林彪不愿意,后来勉强念了,把字念错了好几处。”
江青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律师几次打断她,希望她能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内容来谈,但都没有用。
江青:你们站在他们的立场,我就不麻烦你们了
9时50分,江青要去卫生间。利用江青去卫生间这段时间,两位律师交换了一下看法。江青对这次审判的态度已经十分明显:她认为她只是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执行者,有错,无罪。因此,她坚决回避起诉书所指控的具体罪行。如果在接下来的谈话中没有新进展,就适时结束这次会见。
半个多小时以后,江青才回来。第一句话就是:“说我同林彪一起谋害毛主席,你们相信吗?”她的脑子很好,去卫生间后的第一句话,和去卫生间前的最后一句话,一字不差。“我的身体不太好,如不能讲话时,要有人代我讲话的,我的脑子受过伤,血压也不稳定,时常发作,脑力、体力上过分使用是不行的。所以需要有人帮我讲话。”她要求律师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作她的代言人:在法庭上记不起词时;当自己发病不能讲话时;情绪紧张,控制不住自己时。
傅律师决定给江青做法律启蒙:“为了保障你的辩护权,我们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你有利的辩护意见。但是只能作为辩护人,不能作为代言人。”
听到这话,江青失望地、又带着挑衅的口气说道:“你们站在他们的立场,怎样为我辩护呢?他们走得太远了,你们律师也受了影响。这样子,我就不麻烦你们了。”这次会见大约谈了两个多小时,就这样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