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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陷阱多

2007-04-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学费标准,学历证书的种类等。但有些高校的招生章程却出于种种目的陷阱暗藏。

不注明就读校址

燕郊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河北省,但由于该地区中央单位较多,所以很多单位的电话区号与北京一致。在该地区的居民中,

也长期有“北京东燕郊”的说法,不曾料这一点也被位于此地的某些高校利用。在招生章程中,某些高校的学校地址完全看不到“河北”的字样,却注明到天安门广场才30公里,通讯地址也写明是“北京东燕郊”某地,标明的电话区号也与北京一致。

不写明收费数额

前两年,南方某高校曾发生过学生入学就读一年后,学校在上级部门要求下退还新生多缴的部分学费事情。记者查询了该校2006年招生章程,发现该校仍然没写明具体收费数额,只表明按上级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招生章程与教育部规定冲突

有些高校招生章程,居然明文规定了一些明显违反高等教育公平的“内部照顾”政策。记者在南京××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三部分“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中,就赫然看到“选择录取本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本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的规定。

不注明二级学院文凭种类

一些高校招生章程中,不但没有注明二级学院的文凭种类,反而以这些文凭与校本部文凭没有差异为招生宣传主要着眼点。结果导致二级学院学生毕业时与校方矛盾重重,更有甚者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中国青年报》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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