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被告人亲属的救助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受到各方关注的问题,也遭到不少人质疑乃至反对。就此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建安。
郭建安说,一些被告人家属属于弱势群体,尽管家里某个成员犯了罪,但其本人和家人还是社会的成员,不应该被社会遗弃。其家庭成员生活有困难,社会上的另外
一些人认为,犯罪是邪恶的,因此,也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的家属。事实上,导致犯罪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些是邪恶的,有些是可以理解的,不能一概而论。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理,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甚至判处极刑,但只限于本人,他们的家属是无辜的,甚至在很多时候,他们的家属也是受害者,对他们的家属尤其是对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更不应该遗弃。
我认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的最重要办法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他们能过上基本正常的生活,如果没有这种底线,那么被害人家属一旦生活难以为继的话,就可能滋生一种反社会或者仇视社会的心理。
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就有近46万人,占到了在押犯人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60多万人。45.9%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这类孩子辍学现象严重,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我国对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方略,就应当包含救助被告人家属,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容。(《法制日报》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