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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以房养老”

2007-04-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房养老”方案已取得实质性突破,初定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

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

目前,即将试点的是一户老年夫妇家庭,两位老人均超过80岁,他们将位于普陀区的二居室房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将40多万元房款一次性交付老夫妻俩,同时再将此房返租给他们,并与其签订7年租赁年限。双方约定,7年后老人如健在则租金全免,不到7年期限的,剩余租金则退还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新京报》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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