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化妆品禁说“有效率”

2007-04-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卫生部《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拟规定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例有效”、“××%有效”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