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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抄袭案”警示文学造假

2007-04-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8月14日,女作家庄羽以“许愿的猪”为笔名将小说《圈里圈外》在天涯社区网站发表。2003年2月,该书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2003年11月,某出版社出版了当红少年作家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庄羽认为,郭敬明的小说大量抄袭了自己的作品,于是把郭敬明告到法院。

法院经过慎重对比查明:郭敬

明的小说在12个主要情节上,与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雷同。法院认为,从涉案两部作品情节雷同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巧合”的程度,最终两审法院均认定郭敬明侵权事实成立。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不仅维持北京市一中院要求郭敬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的一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给付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北京青年报》4.22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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