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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液态物品乘机有新规

2007-05-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按照民航总局新的规定,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对乘坐从中国境内始发的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将执行新的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新规定。

旅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总量不能超过1升,开瓶检查后,就可过安检。酒类和超出部分液态物品,必须进行托运。

女士用的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

、香体喷雾、摩丝等化妆品,男士用的剃须泡沫,都在受限之列,日常用的牙膏和隐形眼镜药水,也在此范畴。

旅客在通过安检前,需要将放置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单独拿出来,与手提行李分开检查。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婴儿食用的奶、果汁和液态食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可以携带,婴儿奶粉的数量不受限制。

携带液态药物必须分开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如果没有处方,是自行购买的药品,则必须按照规定,装在100毫升容器内,并装在透明塑料袋内。对于糖尿病患者,可以携带足够量的胰岛素制剂,以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但需要出示医疗证明。

由于新规定的实施势必降低安检的过检速度,建议旅客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光明日报》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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