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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与《拿破仑法典》

2007-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1800年起,由拿破仑亲自主持的民法典工作开始进行。到1804年出齐,命名《法国民法典》。1807年9月为了彰显拿破仑的功劳,改名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在破坏欧洲的封建制度,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方面起过不容低估的作用。但拿破仑是用专制而非民主的手段制定

民法典的。不同力量的博弈和不同意见的争论本属立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法律往往都是在集思广益中妥协而成,而拿破仑独断专行地将评审委员会中所有持反对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一年以后,草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争取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利的呼声很高。但拿破仑却把他歧视女性的观念塞进了民法典。如法典虽然保留男女双方同意即可离婚的规定,但增加了需经双方父母同意的前置条件,而且在手续方面比以前更复杂。第213-217条尤为恶劣,恢复了中世纪为妻者必须顺从丈夫的法定义务,等等。

因此,拿破仑关注民法典,虽然也能歪打正着地推动立法事业的进步,但一个国家不用民主的方法去制定和执行法律,是难以保证法律的良善和有效的实施。只有民主加法治,才是宪政乐土;而专制加法治,则是凶多吉少。 (《新民晚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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