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00年起,由拿破仑亲自主持的民法典工作开始进行。到1804年出齐,命名《法国民法典》。1807年9月为了彰显拿破仑的功劳,改名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在破坏欧洲的封建制度,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方面起过不容低估的作用。但拿破仑是用专制而非民主的手段制定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争取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利的呼声很高。但拿破仑却把他歧视女性的观念塞进了民法典。如法典虽然保留男女双方同意即可离婚的规定,但增加了需经双方父母同意的前置条件,而且在手续方面比以前更复杂。第213-217条尤为恶劣,恢复了中世纪为妻者必须顺从丈夫的法定义务,等等。
因此,拿破仑关注民法典,虽然也能歪打正着地推动立法事业的进步,但一个国家不用民主的方法去制定和执行法律,是难以保证法律的良善和有效的实施。只有民主加法治,才是宪政乐土;而专制加法治,则是凶多吉少。 (《新民晚报》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