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的48幅画在拍卖行挂牌,刘家众子女闻讯赶紧报警,结果发现委托拍卖的竟是自家姐妹。5名刘家子女联手状告刘家另一女儿刘虹和女婿白庭荫,要求将这批画交出来作为遗产共同继承……近日,这场备受关注的官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这批画到底是遗产还是老人生前赠给小辈的礼物?双方各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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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获得外公赠送的东西是否需要证明?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傅鼎生认为:“普通人之间的赠与以占有为准”。如果赠与人之间没有亲子关系,则采取占有推定原则,不动产由谁占有就是谁的。但如果赠与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尤其是其他子女有异议的,则主张父母生前将财产赠给自己的子女,要负基本的证明义务。
傅鼎生认为,就刘海粟案来看,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刘海粟留存的全部画作都捐出去了,则“生前赠与外孙女”之说成立;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又没有其他证据,则“生前赠与外孙女”之说难以成立。 (《羊城晚报》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