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张老伯去世,张老伯的弟弟张某及张老伯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小张共同委托的清点人在清点遗物时发现了一份张老伯的“身后财产分配单”。
“财产分配单”上载明,张老伯将自己的房产、股票、储蓄等百万元财产平分为4份,分别留给侄子、侄女、侄孙和小张。还特别注明:“弟弟张某无权享受以上任何
张某认为,自己是张老伯的亲弟弟,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财产分配单”系电脑打印而成,张老伯生前不会操作电脑,即便是遗嘱也应为代书遗嘱,但因无代书人签名,应为无效遗嘱。
承办此案的陶海荣法官说:打印遗嘱究竟为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以及反映遗嘱形成过程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综合考虑予以认定。日前,此案通过上海市二中院法官调解,5位当事人平均分割张老伯遗产。(《劳动报》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