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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成了“拦路虎”

2007-05-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郴州律师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警“超速罚款”,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国宾胜诉,撤销对李国宾的超速处罚决定。法庭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致,执法民警各不相同,因此证据不能采信。

交警处罚司机,一般说来总归是证据确凿的。李国宾在发现自己的机动车有

违法记录之后,千方百计想查阅相关资料,却始终找不到监控记录和处罚通知单。一位交警甚至对李国宾说:“千千万万的人都被罚了,你又能怎么样?”记者在郴州境内的高等级公路上看到,一段不到30公里的道路上,交通执法部门设立的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有的地段甚至限速20公里。设计时速本为80公里,但交警部门为了多罚款,却千方百计地让司机“违法”。如此一来,道路成了某些部门罚款的场所,行政执法成了少数群体牟利的道具,广大司机和纳税人则成了案板上的鱼肉。

同样的案例几乎比比皆是。一些来往的司机和客商干脆把这些执法人员叫做“拦路虎”。在经济落后地区,交通罚款和执法人员的收入和办公经费是直接挂钩的。即使在那些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地方,罚款按比例返还给执法部门,也是地方财政的一条潜规则。要想彻底遏制公路三乱,恐怕还得从病根子上着手治理。(《北京青年报》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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