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律师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警“超速罚款”,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国宾胜诉,撤销对李国宾的超速处罚决定。法庭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致,执法民警各不相同,因此证据不能采信。
交警处罚司机,一般说来总归是证据确凿的。李国宾在发现自己的机动车有
同样的案例几乎比比皆是。一些来往的司机和客商干脆把这些执法人员叫做“拦路虎”。在经济落后地区,交通罚款和执法人员的收入和办公经费是直接挂钩的。即使在那些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地方,罚款按比例返还给执法部门,也是地方财政的一条潜规则。要想彻底遏制公路三乱,恐怕还得从病根子上着手治理。(《北京青年报》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