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电影《红楼梦》的VCD光盘被汕头南美电子公司盗版复制,享有发行权的中国唱片上海公司、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2006年1月,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与中唱上海公司以及扬子江音像公司约定,共同取得上影版权所有的《红楼梦》等13部戏曲电影的VCD、DVD出版发行销售权,上影公司在两年合同期
2006年8月,原告发现上海全福音像经营部所卖的包括越剧电影《红楼梦》在内的VCD光盘,虽然封套及光盘上记载为中唱上海公司出版发行,但盘芯蚀刻的SID码则属于汕头南美电子公司所有,原告据此认为南美电子公司侵权。
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占了中唱上海公司合法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市场份额,还会损害该公司产品的声誉,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南美电子公司以及上海全福音像经营部被判停止侵权、向两原告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3.45万元。(《新民晚报》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