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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政府机关“带头”就业歧视

2007-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等十大城市进行了历时半年的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3454份),结果显示,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相当严重。

调查还发现,国家机关在就业歧视中起了“带头”作用。65.9%的被访者认为在公务员招聘中设置了最不合理的条件,首当其冲的是性别,占67.7%,之

后依次是户籍、身高、长相、政治面貌等。

“能不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跟籍贯能有什么关系?此外,很多法院都要求长相端正,说是体现法律尊严,我觉得谈不上。”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反问。

数据显示,招聘公务员时,42%的单位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0岁以下,58%的单位要求35岁以下,“这说明公务员招聘时的年龄歧视非常突出”。

蔡定剑指出,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公务员在升迁提拔中存在的歧视。“人事部门有一个提拔干部规定,超过40岁不能提科长,45岁不能提处长,55岁不能提局长”。

国内的求职履历表要求填写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家庭关系等等众多项目,而国外的履历表往往只有两三项,甚至连年龄那一项都没有。蔡定剑说,在国外,如果履历表中出现了目前国内所要求的项目,很有可能被投诉“歧视”。(《羊城晚报》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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