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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单”造成股民损失谁负责

2007-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23日,袁先生打算买入深圳A股*ST方向(股票代码000757)。这个股票因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被停牌,当天是最后一个交易日。上午9时33分,他通过中银国际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操作,打算以3.47元的单价买入9000股。

然后,袁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自己的资金账户在上午9时33分07秒遭圈存了31311.21元,这笔

钱正好等于9000股的股票价格加上相应的手续费。但是,网上却没有任何委托记录,这意味着委托没有成交,他却因没有记录而无法撤单。

袁先生请求证券公司及银行解冻被圈存的3万余元的资金。但证券公司和银行都表示“堵单”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拒绝赔偿。袁先生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欧阳路证券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泰康路支行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50元。

近日,经过上海卢湾区法院调解,此案以证券公司赔偿2000元告终,但其中引发的法律问题仍然值得关注。(《新民晚报》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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