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实施。浏览条例内容,可谓法律惩戒和道德约束之剑并举,处分范围――从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企业中兼职到包养情人情节严重者,以及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涵括了公务员公共职责与私人生活的双重领域(见《人民日报》6月1日)。
事实上,针对
可以说,权大于法的局面从双重层面消解了法律的神圣,一方面造成掌有权力者本身藐视法律恣意作为,另一方面使公众对法律丧失信任,滋生出一种对权力怀有恨爱交加的畸形心态。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症结就在于缺乏真正刚性的权力监督机制。以《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包养情人情节严重者这条规定为例,有人质疑:包养的严重等级怎么衡量,是根据包养情妇的数目、包养时间,还是包养的花费,或社会影响?严重与否谁说了算,是纪检部门还是公众?如果按照以往的经验推演,在信息缺乏透明、社会缺乏表述途径和行动机制的情况下,以权力自身监督权力,“严重”的解释权掌握在谁的手上不言自明。
只有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督、党组织监督等组成的高效监督举报制度和运行机制,《处分条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羊城晚报》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