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巨富税”有个非常好听的全名――社会团结财富税。顾名思义,征税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团结,所以要“劫富济贫”,其收入全部用于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法国,年度可征税资产总额超过76万欧元的独立个人、家庭或者长期同居的非婚夫妇(包括同性恋)都要缴纳“巨富税”。从76万欧元到122万欧元的部分要缴纳
为躲避“巨富税”而远走他乡的法国人不少。上世纪90年代,影星阿兰・德龙和伊莎贝尔・阿佳妮先后“投靠”瑞士。2006年,法国国宝级歌星哈里代出走瑞士的消息又引发了一场减税的全民大讨论。舆论先是大骂哈里代赚饱了法国歌迷的钱,跑去给瑞士人“造福”,之后又开始反思,做了不少各国税收的比较报道。这一比,普通法国百姓都明白了“当富人难,当法国富人更难”的现实。
波尔多管理学校教授毕谢最近撰文认为,如果法国继续如此对待巨富,那么每年流失的税金将高达70亿欧元。因为巨富们不仅会带走个人财产,还会带走公司和企业。(《北京日报》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