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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道歉制度”毁了道歉

2007-06-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今年深圳市将出台政府部门失职渎职公开道歉制度。

道歉是指犯错误的行为人通过向自己错误的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内疚、请求原谅的一种方式。只有发自内心、真诚的道歉,才能够让受害人明白犯错误者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对其原谅。

然而,道歉一旦成为具有强制性的制度

,它也就不再能够起到类似的效果了。因为从社会和公众的角度看,他们无法判断这些失职渎职的官员在向他们道歉时,究竟是出于良心的谴责、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深刻认识,还是仅仅是在按照制度的要求行礼如仪,走走过场?

“道歉制度”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亲民”,其实却毁掉道歉作为修复官员和民众之间感情的一种有效方式,使之成为一篇无关痛痒的官样文章。(《中国青年报》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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