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底,朋友为了做生意向我借了10万元,答应3个月内还款,并且给我打了借条。可是因为经营亏本,他至今也没能把这笔钱还给我。由于我们是朋友关系,我暂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回这笔钱,可眼看两年的诉讼时效马上就要到期。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在民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满2年之内,债权人若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将会丧失胜诉权。你若确实碍于朋友情面,目前不打算起诉对方的话,可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发一份敦促还款通知给你的朋友,这样就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也就是说,你这笔债权的诉讼时效从你发函给对方之日起,将重新开始计算2年。当然,应该保存好相关的催款发函凭证。(《上海法治报》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