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发出最后通牒。
中纪委首次明确地将通过八种渠道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列入严查之列,进一步细化了党纪条例的相关规定,实现了“精确瞄准”。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实际上已经
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那种开宗明义、大而化之的反腐已经解决不了问题。”《规定》首次明确地将那些可能被打“擦边球”的地方一一列举出来: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等;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在制度反腐的征途上,中国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新闻周刊》2007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