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父债子还”,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还

2007-06-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小李的父母因车祸双双去世,小李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不久,有好几个人找上门来,说是小李父亲老李的债主,而且都有借据。小李一看,确实是父亲的字迹,总数达到15万元。小李说,自己刚工作,就是把遗产加上自己的个人财产全赔上,也不够啊。但债主们说,“父债子还”,“还不起也得还”。不久,小李收到法院传

票,债主们起诉了他,要求他还清老李欠的全部债务。小李在法院审理时表示,他只能以父亲的遗产为父亲还债。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李的主张。

律师解答: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

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就是说,无论获得遗产者与死者是否父子关系,都负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为死者还债,但也没有义务偿还死者欠下的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 (《北京日报》6.2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