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经济能人”没有法外特权

2007-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6月2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峰曾将一箱(1000发)猎枪子弹交给呼和浩特市一黑社会组织的头子。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竟收到了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建议书,称该公司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安置农牧民再

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建议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对李振峰能够减轻处罚。

这种让“经济能人”享有法律特权的“潜规则”,无疑是对社会文明与法治的挑战。无论他以前做过什么级别的官、创办了什么明星企业、为当地作出多大贡献,社会已经对其成就、贡献给予鼓励与奖赏;而犯了罪,面对法律,官位也好、贡献也好,都不能成为豁免、减刑处罚的因素。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何在?(《工人日报》6.2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