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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票开始全国通用

2007-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25日,个人支票实现全国通用。这也标志着除现金、银行卡之外,个人支票这种第三种结算方式日趋成熟。

去年12月,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间的支票开始互通支付。今年4月,支票全国通用试点开展以来,深圳个人支票的使用量逐月增长。不过,业务总量还是非常少。

日前,央行发布

通知,要求银行应主动为信用较好、有需求的个人客户提供支票服务。随着使用个人支票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个人支票在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时具有较大优势。各银行应充分发挥个人支票在主动付款领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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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个人支票

申办个人支票的条件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账户余额限制,余额5万至10万元不等;二是资信审核,开户行要对个人的社会信誉、经济收入进行审查;三是身份,一般要求开户人具有本市户口,或有本市居民的担保,或持有一年以上国外护照并在当地有固定居住场所等。经银行获准开户后,按规定进行备付金存储,并向银行购买支票簿。个人支票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深圳商报》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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