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经营者,不久前,外地一家公司要从我这里进一批货,并与我签订了合同。但是,对方邮寄回来的合同中没有加盖其公司公章,我当时未加注意,就一次性向对方公司发了全部货物。但是,发货后,对方公司却拖欠货款,说合同中没有公章,是无效的。请问,我们之间的合同真的无效吗?
律师解答:
你与对方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另外,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虽然你与对方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对方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因你已向对方发货,对方也接受了你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双方的合同应成立有效,对方应该支付你的货款。(《工人日报》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