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陈女士与前夫多年前在法院协议离婚,为了户口问题双方共同隐瞒已在法院办理离婚的事实,又到婚登机关补领结婚证,陈女士的丈夫因此获得北京户口。此后,陈女士找到了意中人,婚姻登记机关却因其与前夫补领了结婚证,无法再次办理登记。
我国结婚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离婚则由民政和法院两家办理
有关人士建议,各部门之间可以先尝试“软沟通”。例如: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示当事人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法院判决离婚后,将判决书或调解书副本送达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机关;婚登机关与社区民警建立身份证件查验“绿色通道”等等。(《北京日报》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