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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盖楼要过“审美关”

2007-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美国纽约,出现在纽约市政府产权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包括街头雕塑、报亭、公共厕所、大图书馆、博物馆,都须经过一个鲜为人知的机构──艺术委员会的批准。

艺术委员会历史悠久。1898年的《纽约市宪章》规定,任何计划在纽约公共土地上建设的建筑或公共艺术品,如果设计方案得不到艺术委员会的批准,就

不可开工。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当时腐败政治下城市建设奢华做作、不重设计的风气,高举艺术理想,打造城市之美。从那以后,艺术委员会几乎每个月都要在纽约市政厅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从美学的角度审议建筑设计方案,根据设计是否“漂亮”、“艺术”,决定可否开工建造。

艺术委员会委员共11人,有专业人士,也有普通市民。他们都由纽约市美术联合会提名,由市长任命,不领薪酬,无偿为委员会服务。曾担任艺术委员会主席的建筑师琼・帕克・菲弗说,委员会里外行与内行的平衡搭配效果很好,外行从普通老百姓的视角看问题,置身事外,眼光新颖,往往会提出很有见地的意见。菲弗说,艺术委员会的委员们其实并没有固定的审美倾向。如果说有什么统一的标准,那就是“少就是多”。他们往往要求将复杂的设计方案加以简化,争取既节省开支、又美化城市。(《新华每日电讯》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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