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纽约,出现在纽约市政府产权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包括街头雕塑、报亭、公共厕所、大图书馆、博物馆,都须经过一个鲜为人知的机构──艺术委员会的批准。
艺术委员会历史悠久。1898年的《纽约市宪章》规定,任何计划在纽约公共土地上建设的建筑或公共艺术品,如果设计方案得不到艺术委员会的批准,就
艺术委员会委员共11人,有专业人士,也有普通市民。他们都由纽约市美术联合会提名,由市长任命,不领薪酬,无偿为委员会服务。曾担任艺术委员会主席的建筑师琼・帕克・菲弗说,委员会里外行与内行的平衡搭配效果很好,外行从普通老百姓的视角看问题,置身事外,眼光新颖,往往会提出很有见地的意见。菲弗说,艺术委员会的委员们其实并没有固定的审美倾向。如果说有什么统一的标准,那就是“少就是多”。他们往往要求将复杂的设计方案加以简化,争取既节省开支、又美化城市。(《新华每日电讯》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