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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时代”步入“修法时代”

2007-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近30年来的法制建设是以一系列的立法为标志的。在恢复法制之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创下了一天通过六部法律的纪录。相应地,立法之后的修法也变得格外频繁。

日前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共审议了七个法律草案,其中四个为立法案,三个为修法案。包括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

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另据报道,诸如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批引人注目的重要法律,也已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计划。

可以预料的是,在不远的将来,修法将会超越立法,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修法本身是法律施行中的一种必然。法律需顺应社会的发展而作适当的改变,这在一个正处于社会整体转型期的制定法国家就更为重要。

但法律的变化同时又必须遵守一个“度”。因为“无稳定的法即无稳定的法意识”。法律朝令夕改,生活其间的人们就会无所适从,法律也会丧失其规范作用。

(《北京青年报》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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