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陈征宇生在黑龙江虎林县,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5年刑满释放。
一次与朋友薛某聊天时,陈征宇吹牛,称妻妹的北京户口是他通过关系办的。北京高考分数线低,妻妹已经顺利考上了名牌大学。薛某听后信以为真,交纳了陈征宇要求的4.6万元“办事费”,委托陈征宇把正在上学的表弟表妹的户口
陈征宇共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8万多元。直到2006年底,陈征宇换了手机号,这些被害人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法庭上,陈征宇表示认罪。法院认为,陈征宇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事实,所以酌予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陈征宇竟“啊”地惊呼一声。庭后,他解释说:“出乎意料。我以为要判15年以上呢,判得轻了。” (《北京娱乐信报》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