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到安徽蚌埠鲍家沟检查,由于对当地政府部门污染久治不愈的现状失去信心,一群当地百姓跪倒在检查组面前,请求检查组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污染问题。据反映,当地村民为了污染问题已经上告了10年,“市里来查过、省里来查过,可就是不断地查不断地排污”。
老百姓的腰杆
和一般的权利损害比较,环境侵权的一大特点就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加害方与受害方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对等。比如,在经济上,污染受害者往往是社会弱势群体;在诉讼资源上,污染受害者在信息、专业知识、技术等资源问题上,相对于污染企业更不具有优势。
而且,由于污染企业都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有的甚至是“支柱”企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甘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这样,受害者日益丧失对当地政府和法律的信心,环境违法者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环境受损的普通公民维权无路,甚至下跪求援,也就不足为怪了。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完善立法:首先,要加大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根据我国现行《环保法》,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10万元,而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只能罚1次。这种处罚成本和污染企业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亿元的利益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企业根本就不怕行政处罚。其次,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公众和被管理者提供以司法途径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和机会。(《新京报》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