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医生看一次病,患者竟然挂了19次号,医生也开出19张处方。如此咄咄怪事却是一位吴姓患者在福州第四医院的真实经历。院方称,卫生部对每张处方的药量期限有限制,此举是为了方便患者。
据悉:卫生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
由于卫生部门检查人均门诊费用有没有超标,就用门诊医疗费用总额除以门诊病号人次,而病号人次就是看挂号单。虚增挂号是医院常用的办法,挂号多了,人均收费自然就降下来了。
记者调查发现,在考核压力之下,虚增挂号已经成为部分医院的“潜规则”。(《工人日报》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