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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超负荷”,游客能索赔吗

2007-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李先生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日游合同。每人258元的旅游费用包含了价值200元的游园通票,能游玩该景点内的13个游览项目。

出游那天,景点内人满为患,每个游览项目前都排起了长队。直到晚上5点30分,动感球幕影院、鹰神山等包含在通票内的游览项目,李先生和儿子仍未能玩到。为此,李先生要求景点退

还自己已经支付的相应的旅游费用并给予赔偿,但遭到了拒绝。

旅游景点“超负荷接待”,游客能不能索赔?

律师解答: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游客购买游览通票后即与旅游景点间建立起消费合同关系,因此旅游景点有义务按照门票上的约定和承诺,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游览服务。如果旅游景点“超负荷接待”,并由此导致游客未能游玩全部景点或游乐项目,景点的经营者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解放日报》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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